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與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之和,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計算方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永續制下加權平均法的稱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準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后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
示例: 例1:貨品A,期初結存數量10,加權價10,金額為100,發生業務如下: 先采購10,采購價格11;然后銷售10; 成本計算過程如下: 銷售時,期初成本金額為10*10=100;本期購入成本:10*11=110.銷售后結存數量:10; 采購后,結存單價為:(10*10+10*11)/(10+10)=10.5,銷售成本為105 在這里要注意業務發生的時間先后順序。如果是先銷售,后采購就變成:結存[1] 數量為10 銷售成本為 10*10=100 采購后成本為 (0*10+10*11)/10=11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只剩下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包含在加權平均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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